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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http://www.cpta.com.cn/rule/735.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cpta.com.cn/rule/736.html)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 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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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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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星期日)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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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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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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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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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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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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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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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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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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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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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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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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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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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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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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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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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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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级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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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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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注册验船师(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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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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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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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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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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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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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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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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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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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18日至7月29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3日起;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②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查不通过;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在线核查不通过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关证明材料。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根据财政厅、发改委相关文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下列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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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报名科目 |
考试报名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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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62元/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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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务 |
62元/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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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62元/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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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务 |
62元/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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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高级审计实务 |
70元/人、科 |
2.缴费使用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登录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15:8090/billcheck/#/home上进行查验电子票据并下载。咨询电话:0591-87097460。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高级审计实务》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中心网站(www.fjp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