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莆政办〔2019〕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职业培训、技能扶贫等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就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二)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组织新吸纳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所有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也可同等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以工代训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完善“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址:zypx.fjrst.cn)账号。
(二)企业组织培训对象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企业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四)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及佐证材料。
(五)经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在企业参保所在地政府或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以工代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以工代训申请表(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五)困难企业申报表(附件3)。
(六)以工代训人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其他要求
(一)以工代训对象含外省市来莆务工人员。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三)新吸纳职工指入职该企业不超过12个月的新员工(以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参保时间为准,含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月份)。
(四)已经在岗位上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持残疾人证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直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除以上三类人员外,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其他类别人员必须为企业(单位)新吸纳员工。
(五)贫困劳动力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
(六)就业困难人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
(七)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八)困难企业指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比例,人社部门认定。
(九)中小微企业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文件“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的大型企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规定认定。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优化培训管理服务。要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推行“打包办”和“快速办”,提高资金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逐步推动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对能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进行核验的,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宣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使用互联网、手机平台等新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及成效报道,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企业主动开展以工代训。
(二)加强培训工作监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拟拨付补贴资金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培训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追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申报单位终身不再具备申领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以工代训困难企业申报表;
4.各县(区、管委会)人社经办机构联系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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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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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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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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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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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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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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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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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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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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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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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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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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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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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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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及所附资料均属真实。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年月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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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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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2020年符合以工代训人员 名,应享受补贴 元。
年 月 日 (公章) 经办: 审核: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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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经办: 审核: 单位负责人: |
企业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补助标准 (元/人.月) |
补助月数(月) |
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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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贫困劳动力、持残疾人证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新吸纳职工
附件3
以工代训困难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情况 |
企业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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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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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季度总量 |
2020年第一季度总量 |
同比下降 (%) |
2019年第二季度总量 |
2020年第二季度总量 |
同比下降 (%) |
2019年第三季度总量 |
2020年第三季度总量 |
同比下降 (%) |
2019年第四季度总量 |
2020年第四季度总量 |
同比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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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比例数据经我单位确认属实。
税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 审核: |
人社部门认定情况:
人社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 审核: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经办机构联系表
县区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仙游县 |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路6号 |
6736507 |
荔城区 |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小区599号 |
6701908 |
城厢区 |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 |
2238920 |
涵江区 |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655号原行政服务中心 |
3311880 |
秀屿区 |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 |
莆田市秀屿区区政府5号楼412室 |
5851866 |
北岸 |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农业银行二楼 |
5952626 |
湄洲岛 |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
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 |
5094573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