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5-16 18:04 信息来源:湄洲日报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护驾驶员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市交通局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市场现状,防范潜在风险。

  ■市场已趋于饱和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今年4月30日,我市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16家,在营14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10家日均单量小于1000单。此外,全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7254辆,日均在营约4331辆,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达24177人。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网约车运力已趋于饱和,单车日均单量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据测算,网约车日均订单量10—12万单,网约车全职驾驶员平均每月休息4日,每小时平均收入30—40元,扣除成本后,月均收入约4000—8000元。

  ■五大风险要警惕

  针对当前网约车市场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特别提出五大主要风险提示。

  夸大市场收益。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车辆管理、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跑路”等情况,驾驶员劳动报酬将面临无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的风险。

  设置霸王条款。个别企业在合同约定中设置严苛的考核标准、高额流水指标等条款,再以零门槛、低押金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合同。一旦驾驶员因故出现退车、提前解约等情形时,企业即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克扣保证金、收取高额违约金,要求赔偿车损费用,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

  巧立名目收费。个别企业或社会不良中介,利用信息屏障,假借包办车辆运输证、承诺从业资格考试包过、捆绑销售等名义,强制指定车辆品牌和卫星定位设备,向驾驶员收取高额设备安装费、管理费、流量费、加盟费、车辆办证费、代办费等费用。

  诱导违法经营。个别企业以可先租、先购车辆后再考取从业资格证等所谓“合规宽限期”名义,诱导驾驶员购置或承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此类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转嫁经营风险。个别企业采取“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和合伙人等名义,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过户给驾驶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约车运输证不得转让,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无法用于网约车运营的风险将转嫁给驾驶员承担。

  ■入行入职需谨慎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做好市场调研和经营风险评估,合理评估市场风险,审慎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进入市场或盲目扩张运力。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网约车法规政策和市场经营风险,理性选择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接单运营,切勿盲目进入市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或收益预期落差。(记者 李霞 通讯员 徐婷婷)

纠错】 【收藏】 【打印
版权所有@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ICP备09006218号-3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9号 网站标识码:3503000011
主办单位: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大道市政府1号楼5楼    邮政编码:351100    电 话:0594-228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