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社文〔2017〕403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莆田市人社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人社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印发的《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主要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可主动对外公开的文件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三大种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主动公开),本办法主要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领导小组,由郑重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由朱冰星担任主任,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人员应当依法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本局文件信息公开、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执行保密审查后(二次审查)发布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当依法对群众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登记、批转、归档;应当依法对科室发布的政策解读稿进行登记、汇总。
(二)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文件上注明文件公开性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主动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文件执行保密审查(初次审查),涉及民生的文件应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代市委、市政府拟文的文件,依法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稿发布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并报办公室汇总、备案。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先审查、审批,后发布的原则;
(四)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五)“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不予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分管领导、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文,在文件首页或是末页注明该文公开性质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是不主动公开。
2、主动公开的文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文件拟稿人应填写《莆田市人社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台账》(下称《信息保密审查台账》附件1)。成文后的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文印室存档,电子档报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
3、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应当于每月10日、25日前根据《信息保密审查台账》填写《莆田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汇总表》(附件2),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3),报送办公室主任、领导逐级审批后,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文件、《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4)等材料的纸质、电子文档分别交换至市图书馆、市档案馆(ptsdaj@163.com),同时发布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1、群众对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填写《莆田市人社局依申请公开登记表》(附件5)依法进行登记,领导审批后由业务科室办理。
2、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申请作出回复,回复内容经业务科室的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业务科室送达申请人,办理时限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时间自登记之日起算)。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两个以上的科室,排列在前的业务科室作为牵头科室,负责汇总意见呈领导审签后送达申请人;如果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或申请人的信息不存在,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出具相应的告知单。
3、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业务科室无法在15日内办结,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延长申请》(附件6),经业务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办结时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4、业务科室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结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汇总至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处存档、备查。
(三)政策解读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行文时,对“主动公开”、涉及到民生相关问题的文件信息应当同时撰写政策解读稿,解读的稿件呈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至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并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邮箱。
2、对于代市政府、市府办拟稿的政策文件,必须在文件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稿,同时将解读稿的电子档发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邮箱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箱(ptszxft@163. com)。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网发布,发布时间应以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引入电子监察系统,主要对全市各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的及时性进行考核。对超期办理的单位予以扣分,上不封顶。及时率的计算方法:及时率=1-本单位公开超期总数/本单位发布信息总数×100%。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在上传发布政府信息时,要认真核对录入的时间、信息,确保不出现超期或提前上网情况,不出现错别字等情况从而影响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采集。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依据,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信息公开工作超期、出现错别字等情况影响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采集的,将参照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莆人社办[2017]13号)文件,对个人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莆田市人社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台账
2.莆田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汇总表
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目录
4.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5.莆田市人社局依申请公开登记表
6.莆田市人社局依申请公开延期申请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