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人社文〔2016〕327号 成文日期:2016-10-10)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更好地落实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经费相关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财社〔2015〕135号)、《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莆人社〔2014〕49号)、《关于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费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人社〔2014〕134号)、《关于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莆人社文〔2015〕1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助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规定申报列入我市竞赛经费补助范围并规范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第一承办单位负责申请。

  二、补助标准

  1.竞赛工种对应国家职业工种分类目录A类、B类、C类,分别按实际参赛选手人均不超过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市级一类竞赛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含5万元启动经费补助);市级二类竞赛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5万元启动经费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竞赛活动结束后,第一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各主办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公布XXX职业技能竞赛结果的通知”的文件。

  2.第一承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果通报文件印发后,及时向市竞赛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包括:莆田市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助申请表、竞赛总结、经费开支详细说明、评委签字确认的选手成绩汇总表、竞赛活动结果通报文件。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到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竞赛补助经费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的竞赛补助经费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助资金拨付审批意见,并发函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在收到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后及时拨付资金。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程序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归档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申请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的,自行承担后果。

  2.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工作,接受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其他各级别(含县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申报程序可参照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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