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人社规〔2023〕3号 成文日期:2023-03-02)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8号)精神,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水平,现就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培训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培训工种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满足年培训规模500人次以上。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每个培训项目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1名以上实训课教师,自有师资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外聘教师。师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应在90分以上,并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持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4.企业优秀人才(高管),应具备8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新业态新职业从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培训中心配备负责人,并根据培训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中心章程与教学管理、参训职工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六)培训中心应保证培训场地、师资队伍、培训项目相对固定,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有明显标识,不得随意变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莆田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表》(附件1)、《设施设备和师资情况表》(附件2),连同《承诺书》(附件3)一并提交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二)审核。企业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部门。

(三)公布。市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给予授牌并公布

三、支持措施

(一)培训中心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中心培训补贴(兑付培训券)。

(二)培训中心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5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

(三)支持设立培训中心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机构,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支持培训中心培训规模较大、培训质量较好的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通过“师带徒”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支持设立培训中心的企业承办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费补助。

(六)支持设立培训中心的企业申报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项目管理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参照《莆田市规范市级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办法》,每年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质量评估,当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质量评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公布取消:

1.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企业的;

2.上年度未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

3.其他需要公布取消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入企宣传中央、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就业见习等政策,发动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市人社局每年视情况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设立工作,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统一公布。首批10家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拟于2023年公布,请各县区人社局于3月31日前报送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材料至市劳动就业中心(推荐指标见附件4)。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莆田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请表

2.设施设备和师资情况表

3.承诺书

4.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推荐指标分配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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