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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詹飞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的闽莆劳人仲案〔2025〕174号决定书,决定结果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二楼;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