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忠门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凤远、吴美者、李朝华、徐宇航、赵秀财、蒋群英、黄素梅、赵雪梅、赵张罗、俞尾英、林开清、赵建明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闽莆劳人仲案〔2025〕165-1号、闽莆劳人仲案〔2025〕165-2号裁决书。闽莆劳人仲案〔2025〕165-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拖欠的申请人工资,其中赵张罗7500元、俞尾英6000元、黄素梅6000元、赵雪梅8400元、赵建明17900元、蒋群英13223元、赵秀财13750元、徐宇航9046元、李朝华2172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闽莆劳人仲案〔2025〕165-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拖欠的申请人陈凤远工资34165元、吴美者工资33813元、林开清工资2655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