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部署,参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现对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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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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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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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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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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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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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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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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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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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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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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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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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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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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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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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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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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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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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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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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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