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18:41 信息来源: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崔江与被申请人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5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护理费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51797.94元。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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