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改军与被申请人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3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11日解除;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合计293764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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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