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10:20 信息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上海祈荣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连振楷与被申请人上海祈荣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8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5年6月3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00元;3.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67405.62元。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102415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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