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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郑玉珠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9月5日作出的闽莆劳人仲案〔2025〕13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56786.18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在职期间13薪27181.26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二楼;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