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7:21 信息来源: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 字号: T | T
 厦门市芈匠美容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泽敏、温双、周彩丽与被申请人厦门市芈匠美容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2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确认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7月工资:郑泽敏4880元、温双4860元、周彩丽3620元;3.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工资:郑泽敏1212元、温双1626.93元、周彩丽1626.93元。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74日     

纠错】 【收藏】 【打印
版权所有@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ICP备09006218号-3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9号 网站标识码:3503000011
主办单位: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大道市政府1号楼5楼    邮政编码:351100    电 话:0594-228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