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泽敏、温双、周彩丽与被申请人厦门市芈匠美容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2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7月工资:郑泽敏4880元、温双4860元、周彩丽3620元;3.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工资:郑泽敏1212元、温双1626.93元、周彩丽1626.93元。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