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6:06 信息来源: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 字号: T | T

天玑智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玉珠与被申请人天玑智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3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的工资56786.18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职期间13薪27181.26元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825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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