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智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玉珠与被申请人天玑智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5〕13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的工资56786.18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职期间13薪27181.26元。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