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经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续聘陈向东、林丽娟同志为仲裁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陈向东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证号:Z.3503000017,自2020年6月1日起聘任。
林丽娟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干部
证号:Z.3503000018,自2020年6月1日起聘任。
以上仲裁员聘期为5年。在聘期内若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应予以解聘等情形,将依法予以解聘。
专此通知。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