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原2022年7月21日公告的经办机构备案即将到期,拟开展新一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莆田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工程(履约)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履约)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莆田市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莆田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三、备案材料
(一)莆田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布。
(二)经办机构在县(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需由市级管理机构统一提出备案审请。
(三)备案工作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四)工程担保公司备案后在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前,应以现金形式在市人社局的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储标准不低于我省单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最高缴存限额的2倍。工程担保公司存入的风险保证金,用于保证工程担保公司履行保函所示的付款义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担保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其存储风险保证金数额的30倍。
(五)申请备案的经办机构须同时提供近年来在莆田市内办理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保函或保证保险情况。
(六)经办机构应指定1名经办人专门负责备案、工资保证金办理和使用、对接后续相应工作等。
联系人:王忠山 联系电话:0594-2292393。
联系地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647室)。
附件:1.莆田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不含厦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参考范本)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