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10:05 信息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3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前下达2024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637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规定,严格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5号)明确的资金列支渠道等文件精神,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薪酬待遇发放工作。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关规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成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助资金。2024年市级将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要求,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应用,并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安排表(市本级)

  2.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1225日印发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安排表(市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
  单位

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合计

备注

50799

50205

其他对企业补助

委托业务费

人社局本级

2080701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60

80

140

 

人社局本级

2080712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60

 

60

 

人社局本级 小计

120

80

200

 

 


附件2

 

 

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金额

1

仙游县

135

2

荔城区

111

3

城厢区

391

4

涵江区

389

5

秀屿区

339

6

湄洲岛

72

合计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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